来源:江苏网络电视台 发布时间:2015-09-18 17:45 编辑:袁媛
南京市的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政策已经实行了近半年,前段时间,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一则新公告,称从9月1号起,缴存省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用公积金还商贷了。
需要注意的是,省公积金新政说的是“提取”还贷,而不是“逐月还款”,这与南京市公积金的政策是不同的。不过,许多公众号在登载这则消息时却将两者混淆了,还告诉市民,“所需材料参考市公积金的实施方案”。这导致9月1号以来,前往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“逐月还商贷”的市民络绎不绝,但却都碰了一鼻子灰。
至于为什么省公不能像市公一样逐月还贷?相关领导解释说,这是由于目前省公积金的系统和银行系统还没有完全对接,所以逐月提取还商贷还不能一步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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